(2017)云0922执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8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施文进、罗光美与施泽伟生命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文进,罗光美,施泽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922执170号申请人施文进,男,1972年2月1日出生,住云县。申请人罗光美,女,1969年4月3日出生,住云县。被执行人施泽伟,男,1991年2月5日出生,住云县。申请人施文进、罗光美与被执行人施泽伟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4日作出的(2016)云0922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立案受理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施文进、罗光美自愿放弃对被执行人施泽伟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云0922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会仙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字金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