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29行初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8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冯振国与赞皇县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赞皇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振国,赞皇县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冀0129行初6号原告冯振国,男,1955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赞皇县。被告赞皇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涛,任县长。本院2017年5月24日对原告冯振国诉被告赞皇县人民政府房屋他项权证一案作出的(2017)冀0129行初6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判决书第第三页第二十二行“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现更正为“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审 判 长 何俊峰审 判 员 袁 英人民陪审员 乔 琨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静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