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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2执3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8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王富宁与孙燕斌、孙金聚侵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2执345号王富宁:关于你申请执行孙燕斌、孙金聚侵权纠纷一案,经查孙燕斌、孙金聚已经全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金额6415.59元。执行员 :王武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朱学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