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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29执171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8

公开日期: 2018-09-07

案件名称

洛阳市融盛典当有限公司、申铁卫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洛阳市融盛典当有限公司,申铁卫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29执1711号申请执行人洛阳市融盛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伊川县城关镇文化北段1号。法定代表人:李永贞,系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申铁卫,男,1973年2月17日生,汉族,住所地伊川县,。洛阳市融盛典当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14)伊一民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申铁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洛阳市融盛典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院(2016)豫0329执171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屈顺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