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02执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8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马星宇与被执行人马振南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1102执375号申请执行人马星宇,男。被执行人马振南,男,1973年6月11日出生。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星宇与被执行人马振南抚养费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执行员 刘大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