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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6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8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实云与被执行人刘青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660号申请执行人:陈实云。被执行人:刘青华。案由: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本院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新化县人民法院(2017)湘1322民初87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5月27日向被执行人刘青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给付小孩抚养费15000元。2017年5月28日,被执行人刘青华主动履行了新化县人民法院(2017)湘1322民初87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收取被执行人执行立案费125元,自动履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胜林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肖祥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