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6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8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实云与被执行人刘青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660号申请执行人:陈实云。被执行人:刘青华。案由: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本院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新化县人民法院(2017)湘1322民初87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5月27日向被执行人刘青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给付小孩抚养费15000元。2017年5月28日,被执行人刘青华主动履行了新化县人民法院(2017)湘1322民初87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收取被执行人执行立案费125元,自动履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胜林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肖祥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