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307民初11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8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许丽与文海英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丽,文海英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7民初11486号申请人:许丽,女.委托代理人:李福兴,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牟建,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文海英.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许丽诉被申请人文海英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许丽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扣押、划扣被申请人文海英名下所有的价值人民币660000元的财产,并由深圳市汇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财产保全保函【编号:(2017-福)汇融保第216号】作为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许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划扣被申请人文海英名下价值660000元的财产(以执行清单为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卢 好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永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