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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702民初8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8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李艳海与要军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艳海,要军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702民初888号原告:李艳海,男,197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万全县。被告:要军,男,1963年3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址张家口市桥东区。李艳海与要军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原告杜海强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艳海撤诉。案件受理费5959元,依法减半收取2980元,由李艳海负担。审判员  冯宝成二〇一七年五二十四日书记员  宇 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