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702民初8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8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李艳海与要军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艳海,要军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702民初888号原告:李艳海,男,197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万全县。被告:要军,男,1963年3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址张家口市桥东区。李艳海与要军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原告杜海强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艳海撤诉。案件受理费5959元,依法减半收取2980元,由李艳海负担。审判员 冯宝成二〇一七年五二十四日书记员 宇 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