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02民初19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万青燕与叶银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青燕,叶银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02民初1948号原告:万青燕。被告:叶银有。原告万青燕与被告叶银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原告万青燕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免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万青燕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成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曹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