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82执3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王丽与刘蛟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丽,刘蛟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82执377号申请执行人王丽,女性被执行人刘蛟龙,男性本院在执行王丽与刘蛟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宋俊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于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