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12民初12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王盈与牟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盈,牟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条
全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12民初1277号原告:王盈,男,生于1972年11月18日,汉族,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民警,住济南市。被告:牟峰,男,生于1972年5月22日,汉族,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住济南市。原告王盈与被告牟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立案受理。经本院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系(2016)鲁0112民初639号生效裁判文书已裁决内容。本院认为,原告就已经生效裁判文书裁决的内容再次起诉属重复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王盈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 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郭迎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