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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执保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唐保平与宁小平、南京星际园温泉休闲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保平,宁小平,南京星际园温泉休闲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执保81号申请执行人:唐保平,男,汉族,1953年8月20日出生,住南京市秦淮区。被执行人:宁小平,男,汉族,1968年2月7日出生,住南京市秦淮区。被执行人:南京星际园温泉休闲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南京德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98号。法定代表人:张春宝,该公司执行董事。关于唐保平与宁小平、南京德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3月更名为南京星际园温泉休闲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3日作出的(2014)苏商终字第0050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宁小平、南京德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唐保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6月2日立案受理。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宁小平、南京德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3月更名为南京星际园温泉休闲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6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或等值财产及收入。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惠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朱宏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