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执13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文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李文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5执1374号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被执行人李文英。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文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湘0105民初121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李文英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文英存款人民20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文英收入人民币2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 判 员 曹慧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曾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