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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6民初20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谭荣与左江涛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荣,左江涛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6民初2027号原告:谭荣,男,1970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武隆区。委托代理人:刘入嘉,重庆绮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左江涛,男,197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武隆区。原告谭荣诉被告左江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受理。案件受理后,原告谭荣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亦未依法办理缓缴、免缴手续。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谭荣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依法应当按照撤诉处理。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李林妍人民陪审员  张正洪人民陪审员  陈正余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钱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