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81民初6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原告汨罗市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汨罗市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鹏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681民初684号原告汨罗市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汨罗市劳动北路。法定代表人高扬平,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胡敦,汨罗市正言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被告王鹏,女,197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汨罗市人,住汨罗市。原告汨罗市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汨罗市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鹏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5月13日被告承租原告位于汨罗市劳动北路汨罗时代步行街C区第一层1049商铺、D区第一层1102商铺用于养生理疗,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了出租门面,被告自2016年2月13日起不按合同支付租金,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未履行,原告认为被告行为已根本违约,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故诉请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租金损失及违约金共计51346元。被告王鹏未予答辩。原告汨罗市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供了如下证据:证据一、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二、原告营业执照;证据三、商铺租赁合同;证据四、产权证明。被告王鹏未提供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应当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原则。对原告汨罗市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四组证据被告未到庭质证,依法视为其放弃质证的权利,且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院对原告提供的四组证据予以采信。根据本院认定的有效证据,本院对案件事实作如下确认:2015年5月13日原告汨罗市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甲方与被告王鹏为乙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书一份,合同书中载明: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汨罗市劳动北路汨罗时代步行街C区第一层1049商铺、D区第一层1102商铺租与被告经营养生理疗,租赁期间为5年,租金约定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8月12日止免租金,2015年8月13日至2018年5月2日按28元/平方米,2018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2日按30.8元/平方米,2019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按33.88元/平方米。租金支付方式为每6个月支付一次。合同中约定了如乙方不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总租价的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了租赁物。被告自2016年2月13日起以各种理由拒交,截止2017年2月12日被告应支付租金27883元(1116.6元×12个月、1207×12个月)、违约金23463元((36848元+39831)元×0.001)。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本院认为,原告汨罗市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鹏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书》,双方形成租赁合同关系,该合同依法有效。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五年,于2020年5月12日到期。原、被告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书》对租金支付方式及计算标准、约定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相关约定,被告自2016年2月13日起未支付租金,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门面租金及违约金的请求应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王鹏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书》;二、被告王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汨罗市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门面租金27883元及违约金23463元。﹙后段租金自2017年2月13日起按月租金1116.6元计算至门面腾空交还之日止,违约金自2017年4月12日起按合同总租金数的万分之一至门面腾空交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42元,减半收取为271元由被告王鹏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彭 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徐蓝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