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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29民初18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郭丁丁与王德、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丁丁,王德,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29民初1861号原告:郭丁丁,男,1994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被告:王德,男,1980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追加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怡水花园3期4S2商业中心7层。负责人:李步,职务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臻岐,系该公司员工。郭丁丁与王德、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原告郭丁丁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郭丁丁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保全费220元,由郭丁丁负担。审判员  张素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孙亚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