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502执8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吴健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02执842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吴健: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吴健自动履行下列义务:1、返还业务款28194元及利息3560.55元(利息以28194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4年8月22日起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即2017年4月17日止)给申请执行人;2、支付案件受理费301元给申请执行人;3、加倍支付上述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99.45元给申请执行人;4、承担本案执行费用,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执行款项3225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院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