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1202民初14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刘文辉与马玉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文辉,马玉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02民初1490号原告:刘文辉,男,1983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娜,女,1986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与原告系兄妹关系。被告:马玉强,男,198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原告刘文辉诉被告马玉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马玉强下落不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季云玲审 判 员  张 锋人民陪审员  江 珍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杨超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