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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黄林峰、纪晓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林峰,纪晓东,于钦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128号申请执行人黄林峰,男,1980年9月2日出生,汉族,即墨市鹤山路155号楼8单元402户。被执行人纪晓东,男,197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于钦德,男,1964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林峰与被执行人纪晓东、于钦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2民初1118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郑 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