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高法刑申13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田小钧故意伤害刑事通知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最高法刑申139号田小钧:你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2011)庆刑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庆刑终字第50号刑事裁定、2011年10月8日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甘刑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