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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高法刑申13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田小钧故意伤害刑事通知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最高法刑申139号田小钧:你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2011)庆刑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庆刑终字第50号刑事裁定、2011年10月8日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甘刑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