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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2执2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王萃与王立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2执249号申请人王萃,女,198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图们市佳鑫家常菜馆步行街店业主,现住图们市。被执行人王立铁,男,1972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司机,现住图们市。申请执行人王萃申请执行王立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2402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萃据此向图们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5870.4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5月24日自动履行全部执行款6782元(其中包括经济损失费5621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36元,案件受理费1075元,执行费50元)。现申请人王萃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通知如下: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2402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金成勋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