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0622执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孙风梅与刘玉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风梅,刘玉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22执59号申请执行人:孙风梅。被执行人:刘玉芹。本院在执行孙风梅与刘玉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6**民初219号调解书的执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再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新云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胡 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