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72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李友钦与湖南金坊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722号李友钦:本院执行的李友钦申请湖南金坊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金坊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恢复执行金额2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