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桂0502执恢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郑春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02执恢185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郑春燕: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与被执行人郑春燕金融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郑春燕于2017年4月25日履行了本院(2015)海民一初字第45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