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保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马晓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116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年县支行。住所地:永年区。、法定代表人:刘广宇,该行行长。被申请人:冀南南,女,1988年3月26日生,汉族,住永年区。被申请人:张为辉,男,1984年6月21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被申请人:杜罗飞,男,1981年7月14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马晓敏,女,1980年1月20日生,住址同上。被申请人:温召亮,男,1983年7月2日生,汉族,住永年区。被申请人:王彦彦,女,1984年10月10日生,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六被申请人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5月15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13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六被申请人价值6363元的财产或冻结其等额的银行存款。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盖想娥存款6363元。本案的保全结果为全部保全。执行员 冀志科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