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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81执5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与宋建森追偿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鲁1481执548号被执行人宋建森: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与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2014)乐商初字第10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履行(2014)乐商初字第10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5)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2005元、保全费元、申请执行费元。户名:乐陵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账号:15-788555540051564特此通知乐陵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