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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民特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北京光芒星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赵延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光芒星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赵延涛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民特96号申请人:北京光芒星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1号楼二层A段288号。法定代表人:张亚琴,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桂俊红,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赵延涛,男,1982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申请人北京光芒星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赵延涛申请撤销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京海劳人仲字[2017]第1411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申请人北京光芒星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撤销仲裁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北京光芒星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北京光芒星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申请。案件受理费十元,减半收取计五元,由北京光芒星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长  刘佳洁审判员  赵 斌审判员  刘 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可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