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8民初76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张伟与重庆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青龙路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8民初7692号原告张伟,男,1986年2月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被告重庆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青龙路店,营业场所重庆市经开区青龙路36号5、6栋商业用房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0902300002983。本院在审理张伟诉重庆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青龙路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伟未在本院限定的时间内缴纳诉讼费,亦未提出诉讼费减、缓、免申请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陈阔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肖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