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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203执恢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与陈劲峰、陈敏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203执恢8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负责人张建军,系该行行长。被执行人陈劲峰,男,198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市人,住湖南省邵阳市。被执行人陈敏娜,女,1980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市人,住湖南省邵阳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与陈劲峰、陈敏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