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203执恢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与陈劲峰、陈敏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203执恢8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负责人张建军,系该行行长。被执行人陈劲峰,男,198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市人,住湖南省邵阳市。被执行人陈敏娜,女,1980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市人,住湖南省邵阳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与陈劲峰、陈敏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