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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108执9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与王某 罚金 中止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全文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108执977号公诉机关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王某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暂未查到被执行人其它可供财产,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6)冀0108刑初33号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员 :刘荣歧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 孟 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