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08执9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与王某 罚金 中止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全文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108执977号公诉机关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王某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暂未查到被执行人其它可供财产,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6)冀0108刑初33号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员 :刘荣歧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 孟 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