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云2626执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永刚与被申请执行人刘忠彬、谢建春民间借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永刚,刘忠彬,谢建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6执1号申请执行人杨永刚,男,1973年4月21日生。被申请执行人刘忠彬,男,1978年10月1日生。被执行人谢建春,女,1978年11月28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永刚与被申请执行人刘忠彬、谢建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及可供执行的财产,使本案暂无执行条件,申请人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玉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侯建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