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802执65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承德市金盾保安押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爱冬刑事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802执655号承德市金盾保安押运有限公司、孙爱冬: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承德市金盾保安押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爱冬刑事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爱冬自动履行了执行内容,给付申请执行人标的款40978.00元、执行费514.00元,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