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8执保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李文焰与陕西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济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928执保17号李文焰、陕西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济先:申请执行人李文焰与被执行人陕西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济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928民初100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文焰向本院申请保全被执行人陕西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处房产,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陕西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旬阳县锦绣家园办公楼1—4层房屋、4号楼1单元3301室房屋进行了轮候查封,现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陕0928执保1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7年5月27日结案。审判员 马志国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鲁延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