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2403执恢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刘德甫与吉林荣德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青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恢38号刘德甫、吉林荣德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青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德甫与吉林荣德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青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刘德甫的申请,依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24民再1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于2017年5月2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