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802执82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冷华与被执行人承德市正昊房产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802执822号冷华、承德市正昊房产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冷华与被执行人承德市正昊房产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给付申请执行人标的款300000.00元、案件受理费12750.00元、逾期利息251121.96元,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