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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602执8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张兆山与白山市鸿翱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兆山,白山市鸿翱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02执878号申请人张兆山被执行人白山市鸿翱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张兆山与白山市鸿翱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兆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2016)吉0602执878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唐丽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唐晓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