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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2民初145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周玉新与王立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玉新,王立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2民初14590号原告:周玉新,女,汉族,1968年6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被告:王立清,女,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原告周玉新与被告王立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原告周玉新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周玉新申请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玉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周玉新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智耀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席玉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