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2民初145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周玉新与王立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玉新,王立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2民初14590号原告:周玉新,女,汉族,1968年6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被告:王立清,女,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原告周玉新与被告王立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原告周玉新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周玉新申请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玉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周玉新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智耀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席玉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