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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4民初2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李其与余静娴、余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其,余静娴,余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4民初273号原告:李其。被告:余静娴,无固定工作,现外出下落不明。被告:余洁。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其诉被告余静娴、余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其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其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00元,由原告李其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冯 俊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彭雅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