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4民初2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李其与余静娴、余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其,余静娴,余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4民初273号原告:李其。被告:余静娴,无固定工作,现外出下落不明。被告:余洁。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其诉被告余静娴、余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其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其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00元,由原告李其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冯 俊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彭雅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