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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9005执1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武汉诚力针织无纺设备有限公司与湖北光华纤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潜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汉诚力针织无纺设备有限公司,湖北光华纤维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9005执192号申请执行人:武汉诚力针织无纺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湖北光华纤维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诚力针织无纺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光华纤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北光华纤维有限公司已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9005民初127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宇翔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胡德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