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804执5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382赵洪展与江苏淮阴医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洪展,江苏淮阴医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804执561号申请执行人赵洪展。被执行人江苏淮阴医药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洪展与被执行人江苏淮阴医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洪展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804执5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杨 剑审判员 周海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胡学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