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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4执6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罗渡光与徐开成、重庆开成机电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渡光,徐开成,重庆开成机电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635号申请执行人:罗渡光,男性,汉族,1951年08月31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被执行人:徐开成,男性,汉族,1959年02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执行人:重庆开成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跃进村街道跃进路9号1-3-7,组织机构代码753097871。法定代表人:徐开成,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罗渡光与徐开成、重庆开成机电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房屋登记机关、银行、工商管理部门、车辆登记部门,以及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的核实,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罗渡光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正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魏于翔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