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802执9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王建军与被执行人王晓静、马东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802执948号王建军、王晓静、马东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建军与被执行人王晓静、马东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东升自动履行了执行内容,给付申请执行人标的款22000.00元、案件受理费1840.00元、执行费257.00元申请人自愿承担,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