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21民初312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蔡述满与张贵林、张红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响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响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述满,张贵林,张红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921民初3129号原告:蔡述满。被告:张贵林。被告:张红兵。本院在审理原告蔡述满诉被告张贵林、张红兵民间借贷暨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蔡述满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蔡述满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蔡述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6元,由原告蔡述满负担。审判员 朱加荣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郑 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