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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921民初312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蔡述满与张贵林、张红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响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响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述满,张贵林,张红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921民初3129号原告:蔡述满。被告:张贵林。被告:张红兵。本院在审理原告蔡述满诉被告张贵林、张红兵民间借贷暨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蔡述满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蔡述满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蔡述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6元,由原告蔡述满负担。审判员  朱加荣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郑 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