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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03民初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武陟县前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陟县前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803民初274号原告武陟县前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武陟县三阳乡三阳村,联系方式:1863916****法定代表人米前进。诉讼代理人高利国,律师。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商务大厦12层,法定代表人和胜权。武陟县前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保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张小涛(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武陟县前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称。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小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拜文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