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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03执2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徽福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徽福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张丽贞,张朝河,广东欣意铝合金电缆有限公司,张晓升,黄兆莉,张奕娟,张晓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103执295号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招行大厦13层,组织机构代码68361863-4。法定代表人:卜廷川,董事长。被执行人:安徽福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花园街4号安徽科技大厦14层,组织机构代码74085444-X。法定代表人:张晓升,总经理。被执行人:张丽贞,女,1964年8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被执行人:张朝河,男,1965年1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被执行人:淮南新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龙湖中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78108269-3。法定代表人:张楚城,总经理。被执行人:广东欣意铝合金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盈富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35882986442。法定代表人:赵怡勇,总经理。被执行人:张晓升,男,1988年1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被执行人:黄兆莉,女,1988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被执行人:张奕娟,女,1988年7月10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被执行人:张晓鹏,男,1987年9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福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张丽贞、张朝河、淮南新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欣意铝合金电缆有限公司、张晓升、黄兆莉、张奕娟、张晓鹏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该房产暂难以处置,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0103民初216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杜 鹏审判员 苏 星审判员 张婷婷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潘 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