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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1执3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孙萍瑜与郑景祥、陈圆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萍瑜,郑景祥,陈圆圆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1执3206号申请执行人孙萍瑜,女。被执行人郑景祥,男。被执行人陈圆圆,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萍瑜与被执行人郑景祥、陈圆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郑景祥、陈圆圆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邹序金审 判 员  王文峰人民陪审员  王建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顾珂语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