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7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东莞市奥森鞋业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737号东莞市奥森鞋业有限公司:关于刑二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奥森鞋业有限公司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52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立案强制执行。根据该生效判决第十九项,追缴被执行人东莞市奥森鞋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53229元;同时,根据生效判决第二十项“扣押在案的被执行人10万元列入判决十九项追缴部分的执行范围。本案有10万元扣押于黄埔海关缉私局。现你已缴交剩余的违法所得53229元和执行费698元。上述款项均已办理上缴国库的手续。对于你司被扣押在黄埔海关缉私局的10万元,本院已于2017年5月发函给黄埔海关缉私局,要求该局按照判决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款项作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追缴违法所得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