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7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彭常春与黄兵兵、邱桂林买卖合同纠纷执恢字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728号彭常春:本院执行的彭常春与黄兵兵、邱桂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1年11月2日作出(2011)浏执字第56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彭常春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299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