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4执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崔某与姜某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某,姜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04执606号申请执行人:崔某被执行人:姜某本院在执行崔某与姜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执行完毕,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204执606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姜有负担(已交纳)。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新颖审 判 员 韩晓峰审 判 员 裴广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扬 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