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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04执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崔某与姜某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某,姜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04执606号申请执行人:崔某被执行人:姜某本院在执行崔某与姜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执行完毕,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204执606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姜有负担(已交纳)。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新颖审 判 员  韩晓峰审 判 员  裴广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扬 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