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84执8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刘春播与石家庄市宏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184执802号刘春播,男,1982年7月24日生,汉族,河北省正定县人,住正定新城铺镇中咬村。石家庄市宏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培根,公司总经理。刘春播与石家庄市宏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宏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据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84民初294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6月2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