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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184执8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刘春播与石家庄市宏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184执802号刘春播,男,1982年7月24日生,汉族,河北省正定县人,住正定新城铺镇中咬村。石家庄市宏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培根,公司总经理。刘春播与石家庄市宏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宏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据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84民初294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6月2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